保护好个人信息就是捂好“钱袋子”

作者:王巍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3-21 15: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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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个人信息就是捂好“钱袋子”

  金融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资料图片

  □记者 王巍

  每年的“3·15”,都有不少消费者会关注网购买到假奶粉、买新车却是二手车、高价请的金牌月嫂却是没有经验的“李鬼”……不一而足。但其实,如今在金融领域,也存在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而这些往往直接导致财产损失,且在近年呈高发态势。日前,本报特约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有关专家,为金融消费者就案说理,讲一讲平时易被金融消费者忽略的错误做法,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祸起伪基站!回复运营商短信也会丢了卡里的钱

  人行专家给记者讲了这样一则案例:去年,有一位黄先生收到一条来自10086的短信,短信内容显示“您的移动积分已达到21020分,可兑换210.2元现金!请登录掌上营业商城http://jscz.ncz-10086.com,根据提示激活领取[中国移动]。”黄先生点击链接,并根据提示输入了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并未输入银行卡密码)。随即,黄先生银行卡账户里的钱被一转而空。黄先生立即报警,并向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投诉,认为商业银行对客户账户资金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自己账户资金被盗的损失应由该商业银行承担。

  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投诉人黄先生本次账户资金被盗是由于不法分子通过诈骗短信链接了虚假的钓鱼网站所致。资金实际进入了某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并进行了消费,由于客户未及时与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联系,资金清算已完成,这家公司无法予以冻结追回。黄先生收到的显示10086的短信,经警方查实,是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发出的信息,属于新型的诈骗手段。

  这个案例提醒,互联网金融在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金融机构除了不断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外,还要加强金融风险教育,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风险。金融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一定要通过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使用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账户信息、身份信息,对于不明链接不要轻易点击,以免不法分子“钓鱼”。在遭遇金融诈骗之后,第一时间与相关金融机构及警方联系,以便及时冻结追回被骗资金,尽可能避免损失。

  误入钓鱼网站,持信用卡网购结果被盗刷

  因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不强而导致财产损失的还有陈先生。2014年2月,陈先生在J银行某网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同一天又在N银行某网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含主卡和副卡)。信用卡办理完毕之后,陈先生将N银行的信用卡副卡交由正在上大学的女儿使用,主卡自己持有,J银行信用卡也曾让女儿使用过。随后,陈先生的女儿利用支付宝绑定了自己持有的N银行信用卡副卡和J银行信用卡,参加了某网站购销活动之后,N银行和J银行的信用卡每月都有透支记录,并且透支额度超出了1.5万元的上限。陈先生于2014年7月前往J银行网点进行查询,交易明细显示:2014年2月14日起几乎每天都有300元流向账户名为“范某某”“鲍某某”“张某某”“邓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消费记录,以及多家网站支付记录,均通过支付宝付款。调阅N银行交易明细显示:2014年4月至7月,每月都有支付宝交易记录,消费多达数万元。陈先生要求银行注销或冻结银行卡,但银行要求结清透支款后才能冻结。陈先生投诉由于发生超额透支时银行没有及时控制和告知,要求J银行和N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后续处理方面,J银行与N银行分别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询客户信用卡及附属卡的交易明细及详细咨询客户,确认客户该情况为银行卡盗刷,金额高达70000余元,盗刷渠道均为支付宝交易,但商户编号各不同。同时,客户贷记卡绑定信用卡还款的借记卡也通过支付宝被盗刷多笔,金额达10余万元。由于陈先生7月份因手机故障修理过手机,7月份之前的短信均无。7月份之后信用卡动账的短信,客户手机上均有留存,因此,银行拒绝陈先生的未尽告知义务请求赔偿的要求。信息已拍照留存,该案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此案例启示为:金融机构作为发卡机构,应当明确信用卡账单下发及查询方式,使持卡人能够定期获取消费信息,便于按时还款并及时发现并避免被人盗刷的情况;有主卡副卡同时申办使用的,应当提示副卡与主卡的区别和联系,尤其是消费还款之间的连带关系;当客户遇到信用卡消费来源不明,需要查询或冻结账户时,银行应及时予以查询告知,帮助客户止损,需要报案的应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将客户损失降到最低。消费者作为信用卡使用者,在网上利用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付款消费时,应确保进入的网站是安全系数较高的地址链接,避免进入钓鱼网站导致支付宝信息被窃取,进而出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

  盗刷,信用卡背面3位数泄露了会怎样

  信用卡持卡人有没有注意到卡片背面的3位数呢?你有没有将其遮挡起来呢?你有没有将其泄露给他人呢?这一点很重要,请看如下案例:

  2015年2月,唐某致电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投诉,称其于2月5日15:36收到A银行客服发送的刷卡消费短信提示“某某商城刷卡消费30400元”,因唐某本人2月5日未使用信用卡进行过任何消费,遂向A银行信用卡中心反映,被告知此笔消费已发生。同时,唐某向某某商城客服反映了这笔消费异常情况,某某商城客服答复“由银行提供相关流水号和订单号,即可终止非本人消费的交易”。随后,唐某又致电A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单据,但客服答复“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无法及时提供相关单据”,导致当日17时收货人签收。唐某提出三方面诉求:一是自己信用卡一直随身保管,且密码并无泄露,资金被盗刷的责任应该全部由A银行承担;二是A银行制度过于死板,客服不积极作为,导致错过了终止交易减少损失的有利时机,A银行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本人的信用记录如因此而出现逾期,与本人无关。

  后来,经A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部门核实,收货人刘某,在某某商城购买了两部手机、两块手表。经过调查,确认唐某信用卡被不法分子制作了“伪卡”,在ATM测定了该卡的额度,并通过线下以CVV2码(信用卡背面后3位数)完成交易支付(不需要密码)。基于调查结果,A银行将唐某信用卡30400元异常交易列为“伪冒”业务,唐某不需履行归还义务,A银行启动内部快速赔偿机制进行赔付,并就此案反映出的内部制度不完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修订。

  人行专家表示,信用卡盗刷主要有三类,一是网络盗刷,如假借“退款”“订单确认”等名义,制作假退款网页套取信息进而窃取资金;二是伪卡盗刷,伪冒人通过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伪造虚假的信用卡并使用;三是失窃卡盗刷,如持卡人信用卡被盗或遗失,简单密码被不法分子获取进行盗刷。信用卡盗刷基本可以归因于信息泄露,对此,银行应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履行风险提示职责;消费者要加强对信用卡CVV2码的保密意识,CVV2码相当于信用卡“第二密码”,一旦泄露会带来很大的盗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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