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营经济政策指南:对软件产业实行税收优惠

2017-03-23 15: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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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民营经济政策指南》专栏为广大民营企业送上的“政策大餐”是税收优惠之六,主要是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广大企业家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将信息发送至邮箱wangchengguo913@163.com,河北日报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政策内容:符合政策规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及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程序:国税部门优惠备案程序,企业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相关资料(省级税务部门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其中,享受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提交给河北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名单及备案资料提交给河北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共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

办理部门:河北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和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国税部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机关为县级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0311-87800805、87800826、

88626607、88628209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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