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人申请贷款收钱跑路 遭非法拘禁跳楼身亡

作者: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4-07 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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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他人有贷款债务纠纷,男子郝某遭到4人非法拘禁,时间长达半个月,其间还遭到殴打,后郝某跳楼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拘禁郝某的王某、申某、许某、谭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起诉到法院。近日,大兴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4人10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同赔偿郝某父母5万余元经济损失。

  事发

  男子坠楼摔伤送医后身亡

  2015年10月2日下午5点左右,北京大兴区一栋居民楼北侧底商饭店门口,一名男子突然从天而降摔落在地上。

  目击者赵先生当时从饭店出来,坠楼男子正好掉在了他正前方不到一米的位置,随后他赶快跑到旁边的一个小树林里报警。但当他返回事发地点时却不见该男子,后民警和赵先生在某居民楼5层与6层的楼梯间找到了坠楼男子。

  民警很快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到场后将这名坠楼男子送往大兴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

  因贷款债务纠纷遭非法拘禁男子跳楼

  大兴法院查明,2015年9月16日,王某、许某为索取债务在北京市朝阳区强行将郝某拖拽上车,其间王某对郝某进行了殴打,后他们将郝某带到大兴区。从9月16日到同年10月2日期间,王某、许某伙同谭某、申某将郝某拘禁在大兴区一栋居民楼内,并对郝某有殴打行为。2015年10月2日17时许,郝某跳楼受伤,王某、许某、谭某将郝某抬回房子里面后又将他放到楼梯间,后四人逃离现场。案发当天,郝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王某供述称,他是给人代办POS机、信用卡、贷款中介的业务员,挂职在一个资产分公司,公司就是他和许某、谭某等几个朋友合伙一起开的。2015年8月,客户申某找到他说想让公司为其申请一笔19万元的银行贷款,但因申某征信问题,王某就让申某找一个征信没问题的人帮忙申请贷款。

  后来申某找到了郝某,让他们以郝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一笔一年期的19万元的贷款,郝某在贷款到位后可以得到3000元好处费。据王某称,在贷款到位后郝某却跑了,并将这笔19万元的贷款转走。

  一段时间后,他们找到了郝某并把他带了回去。从2015年9月16日晚上8点多开始,郝某就跟他们待在一起。2015年10月2日,王某说当时他着急就打了郝某两个耳光。之后他听见郝某的房间有椅子倒地的声音,“我抬头看到郝某从窗户钻了出去,我问他干什么,他什么也没说就跳下去了,我们赶到窗口看到郝某已经在楼下地上趴着。”

  等他们赶到楼下,看到郝某额头流血,几个人就将郝某抬回了房间。当时申某说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他们就慌了把郝某放在楼梯间后下楼了。许某和谭某到案后的供述也证实了此事。

  判决

  4名被告人获刑 主犯判10年

  据了解,在庭审的过程中,郝某的父母同时向法庭提交诊断证明、误工证明,提起民事索赔,要求4名被告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人民币。4名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但他们认为原告人主张数额过高,没有能力赔偿。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许某、谭某、申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申某在拘禁郝某的过程中,对郝某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王某是本案的提起者、组织者,且积极参与犯罪行为,是主犯,许某、谭某、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害人郝某为逃避王某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而跳楼死亡,其死亡结果的发生与王某等4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予以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申某有期徒刑7年,许某有期徒刑6年,谭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王某等4人还需共同赔偿郝某父母合理经济损失5.75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原标题:男子因债务纠纷遭拘禁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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