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德市双滦区建立健全由组长库、工作人员库、专业人员库组成的人才库。
责任分工明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组长库的建设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巡察工作人员库、专业人员库的建设工作;区委巡察办负责“一长两员”人才库的人员抽调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区委巡察组负责抽调人员的考勤和管理,对抽调人员工作表现写出评语。
建库原则明确。“一长两员”人才库按照“一岗多备、动态优选、轮换抽调、专职专责”的原则组建。巡察组长库人选由党性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现职正、副科级干部或退休正科级干部组成,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审定。巡察工作人员库、专业人员库人选由相关部门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经区委组织部审定。区委巡察办对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人员职务变化提出调整更新建议。
抽调程序明确。开展巡察前,由区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抽取相应人员,提出组建区委巡察组的名单人选,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与被抽调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再将名单分别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抽调纪律明确。抽调期间,被抽调巡察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同意并报区委巡察办备案;被抽调单位不得擅自抽回抽调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提前抽回的,应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要求抽调人员自觉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奖惩措施明确。巡察组认为抽调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向抽调单位或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胜任工作要求的,向区委巡察办提出退回建议,报经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将抽调人员退回原单位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对涉嫌违纪的,巡察组将其违纪线索书面报区委巡察办,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胡亚军)
点击进入专题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