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也不能“想用就用、想辞就辞”
记者 蔡艳荣
在石家庄某单位食堂打了13年工的一对小夫妻,突遭单位辞退。日前,在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历尽周折,两人终于拿到了各自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事件:食堂取消了,13年临时工被辞退
张兰(化名)和董志(化名)这对小夫妻,家住石家庄郊县,2003年经人介绍,来到石家庄某单位食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位负责人说了句“在这干吧”就上班了。
张兰和董志的青春年华都是在食堂里伴着锅碗瓢盆度过的。虽然工资不高,工作挺累,但两人没有任何怨言。眨眼间到了2015年,两人在食堂已经干了13个年头,当年20出头的年轻人,现在孩子都上小学了。一天,单位领导过来跟他们两人说,现在单位要进行岗位调整,职工餐饮以后进行外包,不再设置职工食堂,食堂的正式工已安排转岗,你们两个临时工下个月就不要来了。当月底,张兰和董志收拾自己的东西就回家了,单位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维权:寻求法律援助,追讨合法待遇
张兰和董志回家后,感到自己在单位工作十几年,就这样被辞退对自己来说很不公平,那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经指点,张兰和董志来到位于长征街75号的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杜宏彬为二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015年11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两人向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请求。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维权的基础。杜宏彬发现,虽然二人在食堂工作多年,但由于是所谓的“临时工”,既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工作证,仅有近几个月的食堂值班表却又没有单位印章,两人拿不出其他有力证据证实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证据不可能胜诉,怎么办?在律师帮助下,两人之后到银行打出了工资卡转账明细,又找到了两个当年的同事为自己作证。
结果:拿到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庭受理此案后,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援助律师也与单位代表进行了反复沟通,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给予张兰和董志相应的待遇,但是单位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最终没有调解成。
2016年初,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做出裁决,裁决单位支付张兰和董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每人3万余元。
劳动仲裁庭裁决后,单位仍不予执行裁决书。援助律师继续帮助张兰和董志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在法院执行庭协调下,张兰和董志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和补偿款。
杜宏彬律师介绍,本案当中,张兰和董志等人长期在该单位食堂工作,与单位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在遇到改制、撤岗等原因需要裁员时也应该给予其相应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说法:临时工不能“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谈起此案的胜诉,多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杜宏彬律师表示,他也感到很欣慰。虽然《劳动法》实施多年,但是在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国有单位里,临时工仍然区别于正式工大量存在,很多单位领导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不把临时工当成单位的人,既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想用就用,想辞就辞,这种现象体现的是用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认知上存在错误。
杜宏彬律师提醒,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关键是要有足够的证据,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要有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卡转账记录等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证明你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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