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贾楠)近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通知》。河北省共获得8个名额,其中,保障基本示范村名额3个,环境整治示范村名额3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名额2个。示范村创建成功后,中央财政将对每个示范村安排100万元补助资金。
住建部、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村庄数量、农村人居环境普查结果、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环境整治重点工作进展、地方各级组织推进力度等因素,确定2017年各省(区、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3类示范村名额。示范村创建对象为行政村,原则上为在原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
通知要求,省级住建、财政等部门要细化本地区3类示范村创建具体标准,制定评审工作办法,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逐村给出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村庄自身努力程度较高、自发投入建设发展并成效显著的村庄,遴选时可优先考虑。对建设发展中过度举债、增加农民负担,以及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干群关系不和谐的村庄,原则上不予推荐。要针对每类示范村的特点,遴选出具有本地特色、符合农村实际、代表性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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