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出了事儿,保险赔不赔?

作者:任国省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4-27 1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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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出了事儿,保险赔不赔?

  □记者 任国省

“滴滴一下,马上出发。”如今,轻轻一点手机,我们就可以轻松享受出租车、专车、拼车、顺风车等各项服务。事实上,随着近几年网约车平台的兴起,很多私家车主都通过网约车平台的注册,将自己的私家车变成了网约车。那么,私家车用来开网约车,如果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呢?

车辆性质改变需告知保险公司

随着网络平台的搭建,网约车不断盛行,然而上海、北京网约车保险理赔纠纷案接连上演。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网约车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由于网约车司机岳某使用家庭自用轿车进行营业运输,未提前告知保险公司,法院一审驳回了岳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和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公司管理层人士介绍,私家车本是非营运车辆,一旦通过网约平台建立关系成为网约车后,性质也会随之变更为营运车辆。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一章第九条明确规定:被保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而导致的被保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这一条款在车主购买车险时签订的保险单中有体现,但很容易被车主忽略。很多私家车主在使用网上约车软件应约载客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辆性质已经发生改变,等到发生事故需要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交强险,而商业险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

“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的通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这个义务是一个法定义务。”业内人士提醒。

期盼专门针对网约车的险种出现

据了解,为防止发生事故后拿不到赔偿的情形出现,私家车主应当按照《网约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自己爱车的使用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营运”,即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获得运输证之后,车主们应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来购买车险。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保险公司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可参考的险种有三类:营运性质的交强险、营运性质的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等。不过,保险公司目前对网约车个人尚无营运性质的保险产品,一些大型企业是通过其平台集体为旗下网约车投保。

有人士建议,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针对网约车的新型险种,以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应加强对网约车免赔条款的提示说明,引导客户投保相关险种。

业内人士提醒,约车前最好咨询一下对方是否投保了营运性质的车险。为稳妥起见,建议大家选择一款合适的意外险,几十元的保费,在出现意外时却可以得到较高的保障。如果确实遇到只购买非营运性质车险的预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可追究驾驶人及约车平台的责任。总体来说,这类案件的责任承担顺位是“保险赔付+平台赔付+平台追偿”的赔付思路,突出平台的主体责任。

“希望大家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也要增强风险意识。”业内人士提醒。据了解,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网约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等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有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购买前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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