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这10类房屋或被回收!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4-28 0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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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河北省今年底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权后,对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建房审批严格化、房屋建设规范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

了解河北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最新消息请点击:定了!农村户口身价又将大涨!河北今年内将办完这件大事,还有……

房屋要回收?

到底咋回事,

快来一起看一看

河北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这10类房屋或被回收!

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

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国家将加大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

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大家注意了!

10类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01

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02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03

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04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05

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06

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07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08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09

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

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除了以上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对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2017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

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

那么2017年被拆迁农民地补偿款到底怎么算

让我们看看新的农房拆迁补偿政策吧

农房拆迁补偿项目

国家在2017年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

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

宅基地的补偿

社会保障补偿

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这个标准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河北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这10类房屋或被回收!

  2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01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02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03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04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05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06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3

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

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4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01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02

补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03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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