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主城区供水价格自本月起调整

来源:衡水晚报
2017-05-02 15:06:43
分享

主城区供水价格自本月起调整居民水价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3.22元、3.78元、4.46元

从衡水市物价局获悉,衡水市主城区(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并于本月起开始实施。

调整后居民用水 目标价格为5.1元/立方米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市物价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程序,本着兼顾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利益的原则,制定了衡水市主城区(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调整后南水北调供水终端水价(含水资源税):居民用水目标价格为5.1元/立方米,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用水目标价格为1.8元/立方米;其它用水目标价格为7.4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目标价格为40.4元/立方米。

2017至2019年分步执行价格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2017年到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的要求,衡水市主城区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将按照分布调整的原则实施,具体为:居民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2.35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3.22元、3.78元、4.46元,低保户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7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1.24元、1.4元、1.6元,其他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4.1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5.32元、6.3元、7.44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25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30.4元、35.4元、40.4元。

对城市居民仍实行阶梯水价

此外,鉴于目前工业新区水厂及配套管网尚未建成运营,待建成通水后供水价格暂参照市水务集团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执行。城市居民供水价格仍实行阶梯水价,具体按《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执行。未实行抄表到户、由物业管理单位收取水费的小区,供水企业应实行趸售价、按居民用水价格的90%收取。物业服务单位按终端价格收取居民用户水费。

调整后的价格自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2018年、2019年从当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记者杜俊颖)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