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转朋友卡上58万元 石家庄一男子获刑10年

作者:蔡洪坡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5-16 09: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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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蔡洪坡)市民武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接二连三地被人转走,赶紧去银行冻结账户查流水,查了半天才知道,这些钱竟是被自己的朋友蔡某转走的。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蔡某是武先生工作单位领导的亲戚,和武先生住在一个楼,一来二去,两人就认识了。蔡某曾做过一些刷银行卡放贷的事情,武先生也曾帮他找自己的朋友周转过资金,两人因此越来越熟悉。

2013年7月到2014年4月之间,蔡某陆续向武先生借钱,并承诺还款时给他3分的利息,武先生便把钱借给了他,蔡某也写了借条。后来,蔡某又到武先生单位找他借5万元钱,这次武先生没有借给他。

又过了十几天,武先生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被人转走了,赶紧去银行把账号冻结了,并打印了银行流水。一看才知道,自己银行卡里钱都转到了蔡某的账户里,总共有58万元。

武先生找到蔡某,蔡某承认是自己通过手机银行转走了这些钱,并承诺会尽快还给他,随后陆续向武先生转账11万元。又过了些日子,武先生就联系不上蔡某了,被他偷转走的还有47万元一直没有退回。

蔡某究竟是怎么把自己的钱转走的呢?武先生很纳闷。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在庭审中,蔡某供述,因为两人一起办理了银行卡,武先生不会操作手机银行,是自己帮他办理的,就这样记住了武先生的手机银行密码。后来蔡某找武先生借钱,因为柜台已经关门了,就让他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武先生还是不会操作,蔡某就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武先生账号进行了转账操作。2014年5月,因为欠债太多急需还钱,蔡某就直接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武先生的账户,给自己转了58万元。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未经被害人武先生许可,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至于武先生何时报案,并不影响蔡某盗窃罪的构成。

最后,桥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依法追缴或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尚未退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7万元,返还给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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