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万农村劳动力可参与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来源:河北人社
2017-05-23 17: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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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了《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促进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快来一起了解下↓↓↓

2万农村劳动力可参与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方案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重点支持雄安新区,侧重扶持10个深度贫困县,覆盖62个贫困县,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根据实施方案,河北省将对2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就业率力争达到100%。在各地开展培训的专业,要符合《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0〕33号)要求,或从省就业服务局编写的《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业训练指导》中选定。培训供应商根据培训需要自主选定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教材,或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写教材,编写的教材使用前需报县(市)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的培训,要以帮助其实现脱贫为目的,培训专业要结合贫困人员情况和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不受产业和职业工种限制。

9月底前完成培训工程的省级检查验收

2017年度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任务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9月底前完成省级检查验收。

(一)确定项目实施县。省就业服务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标准化工作流程要求,印发项目申报文件,明确绩效指标和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需求调查,准确掌握各地培训需求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我省年度就业工作重点和各地培训需求确定项目实施县和培训任务,安排全省年度培训工作。

(二)选定培训供应商。项目实施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2〕7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根据当地实际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培训供应商。各项目实施县(市)于当年6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将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市汇总后,将确定的培训供应商名单等相关资料,于6月30日前报省就业服务局。

(三)加强培训过程管理。项目实施县(市)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公示、开班审批、跟踪监管和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对培训供应商的日常监管,确保培训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培训合格的验收标准是什么?

培训供应商完成培训任务后,向县级培训管理部门申请检查验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定培训合格:

(一)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内具有河北户籍,准备转移到当地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或企业新招聘半年以内的农村劳动力;

(二)受训学员当年1月1日至本次培训前,未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他职业技能培训;

(三)学员培训后就业率(培训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培训班开班时受训学员实际签名人数的百分比;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网店人数占受训学员实际签名人数的百分比)达到90%以上;

(四)每期培训不少于15天。其中,理论授课不少于100课时;

(五)履行招投标程序,招投标过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六)开班申请表、监管情况表、培训记录等档案资料完整、真实。

检查验收合格后,县培训管理部门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检查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监督整改。重新检查仍不合格的,取消申领培训补助资金资格。各市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项目实施县检查验收工作的开展。

每人725元的培训补助资金

项目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验收,审核汇总相关资料并组织抽查核实,根据考核结果,按照725元/人的培训补助基准,下达培训补助资金。对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或达不到培训规定标准的,不予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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