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区保障性住房开始申报受理

作者:路娟 来源:河北广播网
2017-05-31 14: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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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解决邯郸市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从即日起开始主城区2017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772元(含)以下;

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总出资额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城镇中等收入家庭

1、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198元(含)以下;

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市区;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三、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4、《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申请表格向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www.hdbzf.cn下载。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2、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4、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申请表格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或在www.hdbzf.cn下载。

四、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复核表》,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集中申报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六、咨询电话:

丛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3109578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4045606

冀南新区规划环保建设局房管处:629962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8066936(记者 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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