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省法院集中宣判 6起非法集资案件

作者:蔡洪坡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6-01 1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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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蔡洪坡)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5月31日上午,石家庄、邯郸、沧州三地法院公开宣判了6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个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三起案件分别为:

被告人朱文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朱文生在邯郸市邯山区浴新南大街16号义商国际银座租用1-1-1805室,以“邯郸市文圣投资有限公司”“邯郸市文圣金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名义,采用不限制范围的人传人方式,介绍发展社会公众来此存款。以高额利润、安全有保障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以1年为限,月息3分—5分,同时签订投资理财协议。案发后141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计:被告人朱文生以“邯郸市文圣投资有限公司”“邯郸市文圣金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为由进行非法吸纳实收金额19695200元,已付利息1121209元,实际损失18573991元。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文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额利润、安全有保障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朱文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朱文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单位河北固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岳文利、巴莉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日被告单位河北固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岳文利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从2007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岳文利伙同其妻被告人巴莉丽为了周转资金,扩大生产,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息为引诱,以借条及借款协议、合同等形式非法吸收73人存款4966.4万元,返还493.965万元,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72.435万元。二被告人将吸收的存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支付存款人利息,后因无法归还,二人于2016年5月逃匿,同年7月29日被抓获。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河北固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岳文利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巴莉丽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岳文利、巴莉丽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诚恳,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单位河北固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岳文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巴莉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吕武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南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吕武州在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南皮县旭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梁庄村吸收村民资金,并承诺以高息。自2014年5月份至今,被告人吕武州共吸收203名村民资金,总金额6817415元,该6817415元均被被告人吕武州交给南皮县旭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韩靠山(韩磊)、周冲二人,现到期返还410余万元,尚有270余万元存款未归还。

南皮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武州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南皮县旭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梁庄村吸收村民资金,并承诺以高息,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存款到期后,已返还410余万元,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吕武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另外三起案件分别是,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爱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皮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自学、张洪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胜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读者朋友,正确认识金融规律,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摒弃一夜暴富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冷静分析,依法理财,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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