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身份证丢失可在石家庄补办

作者:刘涛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6-12 15: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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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全面开启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涛)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石家庄市已全面开通省外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办理服务。

2016年7月1日,石家庄市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证业务,据悉,目前省外异地受理业务已在全市全面铺开,各受理点可以办理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异地证。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区所有派出所全部开通省外异地证业务,周边区县根据流动人口分布已增设受理点,各县(市)主城区派出所均可受理异地证业务。全市共有省外异地受理点97个。异地受理点设置详情可咨询居住地公安机关或查询市公安局燕赵警民通官方网站。

受理对象和办证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石家庄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我市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其中换领新证的凭旧证办理,丢失补领的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

以下五种情形不予受理省外异地办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人员,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相貌特征变化较大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行为人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五种情形不予受理省外异地办证。

办理流程

省外异地证依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工作。

发证时限

外省公民申办异地证后,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将在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偏远地区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省外异地证收费标准

省外公民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知

(一)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目前石家庄市所有户籍派出所都已开通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业务,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证件的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二)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一致的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三)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机关将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四)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将督促和指导金融、电信、交通、铁路、民航等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健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证查验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须知

目前,全市公安派出所都已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捡拾到的证件信息将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将向全国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今后,社会各界群众捡拾到身份证的,请就近交给户籍派出所,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丢失证件流散社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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