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宗县医院一站式报销窗口,准备出院的农村贫困患者或其家属正在等候结算扣除报销费用后的账单。 记者黄清标摄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永晨 通讯员安献民)按照邢台市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邢台市县域内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自6月15日起,邢台市将全面推进实施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的惠民政策。这是邢台市全力推进健康扶贫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据了解,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此前邢台市已在任县、南和、巨鹿等地试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流程,受到广大患者的好评。为缓解更多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邢台市在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出了《邢台市县域内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将实施对象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扩展到需要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所有患者。
方案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县域内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自6月10日起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根据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上述情况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就诊医疗机构为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种是县域内其他住院患者。实施对象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患者。此种情况的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就诊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患者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时,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出院。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进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对于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家庭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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