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李曼、张志鹏)由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为港城守护安宁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工业噪声的过程控制和源头治理,条例规定,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应当合理布局,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噪声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加工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发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辖区范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和关闭规划。
针对夜间施工扰民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条例规定,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干扰他人的建筑施工、建筑清运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当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针对社会生活噪声中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问题,条例规定,小型加工企业不得在特定区域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经营户,不得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促销活动;禁止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电锯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装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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