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连2016年行政案件受理数量创历史新高

作者:蔡艳荣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8-30 0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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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院连2016年行政案件受理数量创历史新高

  河北新闻网记者 蔡艳荣

8月2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2016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自2014年起,石市中院连续四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多发生在“关乎民生”的行政管理领域。2016年,石家庄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97件,比上年增加320件,受理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继续呈增长态势。

白皮书

关键词:行政审判白皮书

行政审判白皮书是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对法院上年度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重点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数字:2197件创历史新高

白皮书显示,2016年,石家庄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97件,比上年增加320件,受理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审结1993件,审结率90.7%,同比提高6.8%。其中,全市法院去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07件,同比增长7.5%;审结1321件,同比增长4.7%。石家庄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674件,同比增长51%,审结660件,审结率达98%。

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多发生在民生领域

在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按行政管理领域划分,案件数量居前十的依次是:公安、资源、城建、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乡政府、工商、计生、民政、专利。其中,交通、工商、计生、专利等案件同比出现增长。

另外,过去未曾有案件涉及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2016年均有所涉及。

对于出现在银行、保险、证券新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究其原因,新闻发言人表示,在2016因为银行和储户的存款纠纷,储户认为银监会监管不力应负责任,于是出现诉银监会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样因为认为证券市场出现内部交易、提前透漏等是证监会监管不力,于是出现诉证监会的行政诉讼案件。银行、保险、证券这些新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2016年全市共受理50多起。

变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即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白皮书显示,2016年,在全市受理的民告官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际出庭率为45.78%,同比提高19.36%。

意义:白皮书中给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白皮书显示,行政机关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行政诉讼的发生和行政机关败诉。比如,在行政执法时,行政机关法治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在执法监督方面,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层级监督落实不到位,复议机关纠错功能发挥不够。在应诉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较低,或是出庭不出声。整体应诉水平不高。

行政诉讼中,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集中在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履职不及时或不全面、应诉不积极四个方面。

对行政机关如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推进法治石家庄建设,白皮书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认真贯彻《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二是继续抓好重点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四是强化法律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

发布会现场问答帮你长知识

问:白皮书提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都发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那么,哪些情形属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践中法院认为,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省政府规定原告十人以上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案件;年内反复发生的同类案件;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案件;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审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上级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对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均发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问:白皮书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那么石市法院将如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上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要立足案件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作出评判,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

二是完善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在内的各类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三是主动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帮助。如举办讲座共享、典型案例研讨、开展专题培训,印发案例资料,邀请旁听或者观摩庭审等,为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支持。

问: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还不高。下一步,法院有无具体措施规范这一问题?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首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出庭应诉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义务。为保证该规定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这一规定。为便于具体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对一些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下步,法院一是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二是要按照《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行政机关做好应诉工作。对符合《应诉办法》规定应当出庭应诉情形的,要求两级法院都要下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三是对应当出庭而未出庭,又不说明理由的,法院将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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