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清单制办结销号,落实责任制失职追责 河北省级环保督察紧盯问题整改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05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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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承德等6市期间,收到群众举报19982件,已办结17019件

■督察廊坊、沧州两市移交问题线索19件,79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近日,河北省召开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题汇报会,会上听取了近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邯郸等六设区市督察进展情况,通报了督察廊坊、沧州两市移交问题线索的环境保护问责情况。

督察承德等六市,收到环境举报近两万件,85%已办结

7月26日-8月21日,河北省委省政府6个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完成对承德、张家口、保定、唐山、邢台、邯郸等6个设区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至此,全省实现了省对市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省委省政府6个环境保护督察组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短信、举报信箱等途径受理群众举报,采取转办、督办、核查等方式,实行举报案件清单制,办结销号,推进群众举报问题整改落实。

据统计,省委省政府6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承德等6市期间,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19982件,其中电话举报7321件,短信举报12364件,信件举报297件,分重点举报和一般举报,目前举报案件已全部转交有关市办理。

六设区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调度检查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查处情况。各市均能按照督察组“举报问题转办不过夜、限期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实行清单制,拉条挂账,办结销号,落实责任制,逐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了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截至8月28日,六个市共办结17019件,办结率为85%,移交司法机关35人,问责处理210人。

近两万件的环境举报中,反映大气污染的信访举报最多,共11017件,占全部举报案件的55.13%;其它依次为水污染的3768件,固废污染2533件,噪声污染2233件,生态破坏1469件,其他类型举报263件。

从地域划分看,保定市督察组收到信访举报最多,共7112件,其次为唐山市6487件,其它依次为张家口市,承德市,邯郸市,邢台市。

从整改看,保定市力度大,共办结6598件,办结率92.77%,关停取缔企业1659家,问责139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邢台市、邯郸市速度快,分别办结772件和952件,办结率分别为99.87%和99.5%,关停取缔企业分别为131家和125家,邢台市移交司法机关5人,邯郸市问责16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承德市共办结1620件,办结率为72.84%,关停取缔企业106家,问责11人,移交司法机关8人;张家口市共办结2276件,办结率为93.7 %,问责11人,移交司法机关16人;唐山市共办结4801件,办结率为74%,关停取缔企业210家,问责33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

督察廊坊市移交问题线索9个,33名责任人被追责

2016年8月21日至9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二、第三督察组)分别对廊坊市和沧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2月26日,督察组分别向廊坊市和沧州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并移交了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

廊坊市、沧州市专门成立调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调查。目前,调查问责工作已经结束,廊坊市共对33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9人、科级以下干部7人,问责人员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4人,另有2人由单位自行处理(非党员非监察对象)。

督察组向廊坊移交9个问题线索,33名责任人被问责。分别为:

“廊坊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服役期满后未开展封场工作,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廊坊市环卫局消杀管理处处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场长被诫勉谈话;市环卫局局长被批评教育;

“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超标,市区两座应急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严重超标”问题,市建设局污水监管科科长、市政处副处长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处处长被批评教育;

“市水务局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问题,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水务局副局长被批评教育并被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市卫计委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底数不清,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传染病卫生科科长被行政警告;市卫计委副主任、卫生监督局局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分别被批评教育;

“市商务局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中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被行政警告;市商务局副局长被诫勉谈话;

“市农牧局‘三区’划定工作滞后,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缺失”等问题,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被行政警告;市农业局原调研员被诫勉谈话;

“固安县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超负荷填埋垃圾”问题,固安县环保局主管副主任科员被行政警告;固安县环保局两名责任人被批评教育。固安县环卫局监管一股股长、固安县环保局监察五队2名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由所在单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永清县垃圾填埋场未建成即开始填埋,无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给予永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原主管环卫工作副县长)、园林环卫局原主管副主任科员党内警告;永清县环卫局局长被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检查;

“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场未完成建设即开始进行垃圾填埋,未办理环保验收”问题,香河县环保局、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河县环境卫生局四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个部门四名主管副局长被批评教育。

督察沧州市移交问题线索10个,46人被严肃问责

督察组向沧州市移交10个问题线索,沧州市在全面核查情况后,对46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8人、科级以下干部16人,问责人员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10人、约谈15人。

10个问题线索及处理结果分别为:

“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数据造假”问题,沧州市供排水集团副总经理被约谈;排水公司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运东污水处理厂原厂长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降为普通维修工;四名职工给予记过处分;

“沧州市运东、运西2个垃圾堆肥厂,长期违法堆存垃圾,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问题,市环卫局局长、新华区环卫局局长、运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被约谈;三部门三名主管副局长、副书记被诫勉谈话;运东垃圾处理场场长、运河区建筑垃圾管理站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城区排入污水厂污水水质严重超标”问题,市城管局局长、新华区环保局局长被约谈;新华区环保局主管副主任科员被诫勉谈话;市城管局公用事业科负责人、新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两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沧州市工信局淘汰落后产能、煤炭压减工作不实,存在虚报现象”问题,市工信局副局长、献县发改局副局长、泊头市发改局副局长分别被诫勉谈话;上述三单位三名具体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沧州市医废处置中心项目验收存在漏洞,危险废物超期积存”问题,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副局长、沧县环保局两名副局长被约谈;上述两部门三名具体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市水务局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监管严重缺失”问题,市水务局副局长被约谈;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监管科现任科长、原任科长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沧州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被约谈;市交通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市高管局副局长分别被诫勉谈话;市交通局公管处处长、陆达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沧东经济开发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沧县县长、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被约谈;

“沧州市农业局没有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问题,市农牧局副局长被约谈。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下一步,河北将紧盯问题整改,深入细致地做好督察的后续工作,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中国日报河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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