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妇联在行动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12-07 0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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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妇联系统深入宣传贯彻《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妇联在行动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妇联在行动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当天,省妇联在石家庄市开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尊重妇女、男女和谐、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李桂英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省妇联系统以提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的群团工作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妇联组织在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强化引领服务、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改善和加强服务民生方面,推动自身改革取得较为明显成效。省妇联逐步健全妇女维权工作体系,努力构筑专业高效的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网络,创新妇女信访代理模式,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特别是推动出台《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据悉,《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从妇女政治权利、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五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近日,省妇联主席贾玉英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条例》制定颁布有何重大意义?

贾玉英: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妇女的发展进步同整个国家的发展进步紧密相连。河北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和贡献,同时,也为全省广大妇女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我省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在保障妇女权益立法领域一直走在前列。今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同时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维权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具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贾玉英:《条例》在制定理念上,努力做到五个注重:注重贴合实际,针对妇联组织普遍存在的缺编制、缺人员、缺经费、缺场地“四缺”问题,明确规定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员,明确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妇联吸纳专业化维权服务问题,明确各部门要为妇女参加文体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通过确立“三八”维权周、法律援助、紧急解困维权服务等形式,为妇联争取专项经费提供了法律依据。注重创新性,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创新,有11方面13款均属于全国地方性立法首创,特别是细化了反家暴部门职责,继续保持了我省在反家暴立法领域的全国领先位次。注重可操作性,保留了原《实施办法》中符合河北实际、行之有效的法条,并将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为实践操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注重执行力,明确规定政府职责,增强了地方立法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注重适度前瞻性,结合调查研究、维权规律和维权实践需要,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关注妇女民生,适度超前突破,增强了法律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问:《条例》的突出亮点有哪些?

贾玉英:《条例》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着眼点,以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以促进妇女平等、全面发展,从而实现男女两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根本目标,突出亮点表现在四个方面:

亮点一:着力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条例》首开“约谈”入法先河,通过省级立法将妇女平等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化、法治化,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和对社会成员的普遍约束力,加强平等就业的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为我省女性平等就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条例》实施不到两个月时间,妇联组织就依法约谈多起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案件,充分发挥出法律在干预典型个案上的强大作用。同时,《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平等招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保了女性在招聘、录用入口环节,享有公平择业、平等就业的权利,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条例》还规定了禁止职场性骚扰制度,更加有力地保障了女性的就业环境。

亮点二:基于两性差异对女性进行特殊保护。《条例》坚持以人文本,彰显人文关怀,建立特殊妇女群体权益保障制度,保障特殊妇女群体的利益。针对女性特殊需求,规定了新、改、扩建的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合理配备女性厕位、配建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针对公共场所性骚扰难发现、难制止的问题,《条例》明确了管理者、经营者的职责和失职罚责;针对性侵女童等问题,《条例》要求学校、幼儿园根据学生生理发展阶段的特点,开展性教育,预防性侵犯。

亮点三:提高性别意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基于两性的现实差异,通过省级立法的形式率先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予以确立,从源头上保障了男女平等。针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这一难点问题,首提“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财产”概念,为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平等的村民待遇提供了遵循和依据。细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查询权和平等处理权,增设了离婚时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

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我省进一步细化了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将家暴案件作为单独的纠纷类别进行记载和处置;扩展了需要强制报告、需要提供临时庇护的人员范围。据统计,反家暴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发出家暴告诫书3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68份,有力地推动了反家暴法的落地实施。

亮点四:增强条例的操作性、提高执行力。《条例》强化了部门职责,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失职处罚的约束性、刚性条款外,还明确了不配合妇联调查处理的法律责任,使执法走向刚性,为妇女依法维权、妇联组织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最重要、最有力的法律武器,成为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利器,真正发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效。(郭丽萍、李桂英)

责任编辑:孔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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