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规范经营秩序,教育引导文明经营行为等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全省各地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做到流动摊点设置管理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从而助推“夜经济”“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要准确把握城市管理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适度、安全、有序放开原则,以街道为单位,对现存的便民摊点进行逐街逐巷梳理摸底、评估、论证,合理确定可以从事流动摊贩经营的街道、路段、时间及可容纳的商贩量等,统筹谋划,因城施策,不搞一刀切,杜绝“一窝蜂”。
各地在设置流动摊点、便民经营场所时,要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合理设置摊点间距,控制市场人群流量,做好体温检测、定时消毒等防控工作,主动与防控部门协调工作,联防联控,确保市场不发生疫情。
同时,探索建立流动摊贩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多形式聘请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特勤人员,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教育引导,将流动摊贩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记入诚信经营管理工作评价台账,实行黑名单管理,推动流动摊贩守法文明经营,及时自我纠错,并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多方自治、共治共享良好局面。(中国日报河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