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就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地和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出周密部署,依法严格落实好五方面“务必”防火措施要求,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紧急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省持续干旱,降水较常年偏少,气温偏高,天干物燥,大风天气频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秸秆、燎地边、踏青野炊等野外用火明显增多,林火热点集中多发,森林火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2月20日,山西省左权县森林火灾烧入邯郸市武安市朝阳沟景区及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火场山势陡峭、植被茂盛,火灾扑救难度大、持续时间长、动用兵力多,造成较大损失。
紧急通知强调,火灾发生后,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常务副省长袁桐利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举一反三,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自然保护地和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一定要依法严格落实好五方面“务必”防火措施要求,严防各类火险火情发生。
一是务必压实防火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防火责任。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履职尽责,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地、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压实防火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应急准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注意与周边省(市)协调动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做好火灾扑救准备。
二是务必落实禁火措施。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在今年5月31日前,要全面禁止野外用火行为,严格特殊野外用火审核审批。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依据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坚决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认真执行森林草原“防火码”扫码进入,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入口要规范设置“防火码”,引导群众和游客扫码进山。在入口处要设置防火检查站,配备火种探测仪,对进入的人员、游客、车辆严格逐一检查,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护林员、保护地、景区工作人员要加强防火巡查巡护,全面落实辖区防火网格化管理,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
三是务必广泛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入口、景点醒目位置、沿线重点部位张贴宣传横幅、设立防火警示牌,LED显示屏、语音广播滚动播放森林草原防火警示语,景区门票要注印森林草原防火注意事项,导游要穿插讲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内容,时刻提醒游客注意防范火灾。要加强对保护地管护职工、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防火意识、专业技能和安全防火常识。
四是务必强化督导检查。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特别是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等关键节点要重点督查,查责任落实、查防火宣传、查火源管控、查队伍建设、查应急预案、查物资保障等,对存在火灾风险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风险隐患突出的,立即依法依规关停整改,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五是务必严肃追责问责。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责任。林业和草原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落实行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A级旅游景区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对防火责任不落实、防火措施不到位、火情处置不得力,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中国日报河北记者站)